人民日报刘莉莉:融媒创作要学会做“加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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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并加盖公章,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表见代理?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公司需要还钱吗?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某公司因员工的一笔借款合同被出借人诉至法院。 未经公司授权,自行填写委托书 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多年未见,杨某在某公司担任司机一职。2021年8月,杨某因资金需求向李某借款,并将公司车辆办理抵押备案登记,抵押权人为李某。 杨某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一张纸质授权委托书上自行填写委托人、受托人等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杨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期限为60天,杨某在乙方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随后,李某向杨某个人账户转账20万元。 由于杨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其管理的公司车辆用于对外抵押借款,并以领取维修款的方式将公司资金占为己有并全部挥霍,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11月,经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因杨某逾期不偿还借款,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所在的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李某认为,杨某持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符合合同形式要件,过程中还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电话授权,应属于有权代理;即使杨某无权代理,也应当构成表见代理。 法院:不构成表见代理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虽实施了以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的行为,但根据杨某本人供述及刑事判决书事实认定,杨某向李某借款行为并未经其公司授权,应属无权代理。杨某办理涉案车辆抵押及其与李某签订《借款协议》时,杨某并未持有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其办理借款、车辆抵押的授权委托书金年会登录平台入口,虽李某称已由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电话中授权,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此外,现无证据证明杨某此前曾被授予对外借款的代理权。 综上,杨某在未持有公司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李某仅凭杨某持有的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物品及杨某在《借款协议》上加盖公司公章等行为,即相信某公司授权杨某对外借款,其主观存在过失,外观上亦不存在使其相信杨某具有代理权的理由。杨某无某公司授权金年会登录平台入口,其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故对李某要求某公司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金年会登录平台入口,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建议:出借人需要了解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法官表示,一般而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又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在无权代理中,还有一种特殊规则为表见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本质是在代理人无代理权的情况下,因其具有代理权的外观表征,使相对人在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能够对其产生存在代理权的合理信赖,从而使得代理效果归属于本人。表见代理的意义一方面在于保护善意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促进交易行为的规范化。 在认定表见代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交充足证据证明其满足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包括:一、须是无权代理;二、须在代理行为外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三、须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四、须是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法官认为,本案中,杨某未持有公司办理借款事宜的书面授权文件,也无证据显示公司实际参与合同的形成和实际履行,结合杨某的职务身份,其不存在使李某产生代理权合理信赖的外观特征事实。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人负有核实行为人身份及权限的义务,于李某而言,其与杨某多年未见,李某对其出借大额款项并打入杨某个人账户的行为未采取审慎态度,也存在一定过失,因此杨某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法官建议,在缔约借款合同时,出借人需要了解借款人的全部信息,如果对方声称是代表某公司进行借款操作,除了查看公司的经营状况、征信信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外,还要审核代理人是否有相关授权手续或具有相应职务、职权,绝不能轻信口头承诺。 另外,公司也要强化对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重要印章的保存、使用和审批流程,详细记录每次使用的时间、用途、使用人等信息。如发现有人私自使用公章时,公司应及时调查核实,若确有违规操作金年会登录平台入口,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的信誉受损和遭受经济损失。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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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一条扮演“群托”的QQ信息吸引了他,只要在群里发布规定话术,就能获得每天100元的报酬。沈某某在上线“帕特莱”的指导下,做了一个月“群托”后,开始招人成立工作室,从中抽取佣金。每天接到“帕特莱”发布的任务后,他和员工便分饰“退费成功的受害人”和“官方客服”等角色,一个28人的退费群内有25人是工作室的员工所扮。
承办检察官刘磊介绍说,矛盾化解是调解轻伤害案件的重要落脚点。该案属于偶发类轻伤害案件,简单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因此,利用好“1+N”大调解格局是关键。检察官主动走出检察院,走进案发社区、单位,邀请调解员、律师、办案民警等人员一同参与调解,才能群策群力更好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在调解过程中,武昌区检察院多次组织协商调解,主动走进学校就地调解,一边释法说理摆事实,一边情理融合动人心。一方面结合袁某的行为是否超出正当履职进行释法说理,让袁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另一方面也就该安保公司在员工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方努力,袁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表示愿意进行赔偿;安保公司表示会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法治教育、规范员工履职,并考虑在赔偿方面给予袁某一定支持;王某也对袁某表示了谅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今年以来,武昌区检察院成立轻伤害案件专业化办理团队,对轻伤害案件坚持“应调尽调”,构建了检察机关主导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多元地点、多元形式灵活适用的“1+N”大调解格局,实现调解人员、调解地点、调解方式“菜单化”,有效增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主动性和精准性。202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轻伤害案件82件,案件和解率达92%。
为推进私人影院的综合整治,武昌区检察院坚持以“我管”促“都管”,于2024年6月对辖区私人影院行业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关于武昌区私人影院行业监管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及时呈报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获得区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7月,武昌区政法委牵头,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各执法单位认领私人影院相关经营管理项目,明确综合整治标准,形成了整治合力。